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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实习就业指导系列之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解读
2011-06-22 00:00 yxx  本站原创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刊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负责人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答记者问内容摘录如下,希望对我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产生推动作用。--------------- 编者

一、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通知》在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一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二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三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一条新政策: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这一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结合岗位需求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通知》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并明确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四是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通知》规定,各地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培训
:现在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和培训,《通知》在这方面有什么鼓励政策?
:一是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的支出和标准。《通知》进一步明确,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地方政府分担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是对见习单位的鼓励政策。《通知》规定,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通知》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一是开展就业失业登记。《通知》规定,对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求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
二是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通知》规定,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三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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