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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1-11-04 00:00 yxx  本站原创
 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左氧氟沙星等被列入非限制使用级

2011年4月11日上午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防范细菌耐药有关工作情况。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透露,卫生部将明确对抗生素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已经是世界通行做法,世界卫生组织也有相似分类表,对社区,世界卫生组织原则上推荐的种类是150种左右,对区域性医院则是400~500种。
卫生部将制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对抗菌药物实施分级管理,强化处方点评制度,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处方资格进行限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抗菌素将被分成限制类、非限制类和特殊管理类三大类,同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能够使用抗菌药物种类,并进一步规范。
此外,对于门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和重症患者抗生素的使用率,还将提出明确的指标要求。对于特殊病例,确实需要使用医院所确定的品种和剂型以外的抗菌药物的,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可以临时性、一次性购入药品。据悉,三级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将被要求控制在20%以内,这一数据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30%的标准。
2011年8月3日,卫生部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控制高价药使用,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条款。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5日。
从目前公开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稿)》来看,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口服)、氟康唑(口服)、甲硝唑、替硝唑、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被列入非限制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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