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推进《条例》修订工作,近日,国家药监局举办系列座谈会,围绕《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国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就修订过程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陈时飞、赵军宁,药品安全总监李波出席相关场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界意见与建议。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治是保障药品安全的有力武器。近年来,一系列新制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律、规章密集出台,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加速完善。《条例》在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此次修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调整现行《条例》与新制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不相适应的内容,吸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修订以及监管实践成果,以问题为导向回应业界关注和群众期盼,对于贯彻新制修订的法律、全面落实监管要求、解决焦点难点问题意义重大。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于5月20日、5月23日、5月25日,分别召开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医药行业协会、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管理座谈会,60余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0余家医药行业学会协会以及10余家医疗机构等代表人员参加座谈会。
与会代表表示,《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吸收我国法规和制度改革成果、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药物研发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对罕见病、儿童用药研发等给予更多支持,同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严格规范管理,相关修改将进一步激励产业创新发展,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参会代表围绕《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研讨,就鼓励药品创新研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等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具体修改意见建议。
(稿件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