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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感冒灵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2024-08-15 15:01  

、【警示语】项修改为

1.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禁忌】项应包括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复方感冒灵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嗜睡、困倦、头晕、头痛等。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瘙痒、潮红、剥脱性皮炎、大疱性表皮松解症等。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乏力、虚弱、胸部不适、发热等。

胃肠系统疾病: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等。

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异常、肝损伤、肝生化指标异常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肾脏及泌尿系统:排尿困难、尿频、尿潴留、血尿症、急性肾损伤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肾功能异常。

其他:心悸、呼吸困难、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注意事项】项应包括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者慎用。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等。

5.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

6.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

7.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上消化道溃疡、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9.运动员慎用。

10.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2.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

13.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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