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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实习安排工作意见
2011-05-30 00:00 yxx  本站原创
 药学系2012届毕业生各班级:
现将12届毕业实习安排的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药学系生产实训部将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院实训中心的要求,对2012届毕业生实习实训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2.2012届毕业实习生,原则上将全部由生产实训部统一安排实习,根据学生的生源地(外省籍除外)分布情况,尽量就近安排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要求每位实习生严格按照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3.为照顾具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允许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联实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实习教学条件,经核实批准后,才能安排去自联单位实习。
4.自联实习生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 填写个人联系实习申请表。为使家长更好地负起监护责任,需要家长签字的,家长必须到场亲自签字。否则,不予批准。
(2) 签署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在实习期间,自联实习生难以统一管理,如出现有关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自联实习生须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医院实习)或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就业合同(医药公司、医药生产企业实习)(须盖单位公章)。
⑷ 填写并交回淄博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回执单。
(注:个人联系实习申请表、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淄博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回执单,可从药学系网页下载打印)
5.在实习期间,要求每位实习生要与自己的实习指导老师、生产实训部通过实习月报、网络或电话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思想和实习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得到指导。并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完成实习月报、实习报告、毕业论文以及学院安排实习生完成的其他各项工作。
6.在2011年6月18日前,自联实习学生将个人资料(见第4条要求)准备齐全后,一并交至生产实训部,逾期未交者视为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7.2011-2012实习学年,初步定为:医院实习生,实习8个月;医药公司、医药生产企业实习生,实习10个月。
8.实习生同学在实习期间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调整、变更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者,可按实习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提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和药学系生产实训部同意后,在(办理)提供完整调整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才能停止在原实习单位的实习。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9.凡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务必于6月2日前以班为单位将个人签名的名单报生产实训部。凡实习安排确定后再提出专升本(复习)请假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10.其他未尽事宜,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药学系生产实训部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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