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出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境外院校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是按照《淄博职业学院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由学院出资设立。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的全日制专科、五专(大专阶段)学生赴境外留学、交换学习及专业短期研修,每年评审两次。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一次。
第二章 评定类别、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数量
第四条 评定类别。出境学习助学金分为出境留学助学金、专业短期研修助学金。出境留学主要指赴境外友好院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及以上时间的学习,专业短期研修主要是指赴境外友好院校进行为期一个月以内的学习。出境留学助学金和专业短期研修助学金根据所赴区域不同,分别设一类助学金、二类助学金。
第五条 资助对象。出境学习助学金主要资助赴境外留学、交换学习及短期研修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资助金额。出境留学一类助学金为20000元,出境留学二类助学金为5000元;专业短期研修一类助学金为5000元,专业短期研修二类助学金为2000元。
第七条 资助数量。根据学院每年划拨的助学金总量确定,原则上每年100名左右。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不及格科目
(二)素质全面,上一次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
(三)具有国际视野,有强烈的出境学习意愿和详细的出境学习计划;
(四)具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语言水平需达到境外学校语言要求;
(五)参加国际学院组织的出境学习培训;
(六)通过出境学习培训考核。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学院网站发布的《选拔优秀学生到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并向所在系(院)申报以下材料:
1.本人学习成绩单;
2.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出境学习申请表;
3.出境学习计划;
4.各类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证明及获得的各种奖项。
(二)系院审核
各系、院在收到学生申报材料后,审核材料真实性并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以系(院)为单位交至国际学院。
(三)出境学习培训
申请人参加由国际学院组织的出境学习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面试及评审
申请人需参加由国际学院组织的面试答辩,由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定。
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学院组织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人员及国际学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公示审批
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评定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同意后,国际学院制定助学金发放表,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原则上在出境手续办理完后,由学院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未能赴境外高校学习、或在境外高校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未满学习期限回国等,淄博职业学院有权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助学金需按期交回。
第十二条 国际学院要认真做好出境学习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接受学院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与督导,确保助学金足额发放到位。
第十三条 申报淄博职业学院出境学习助学金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助学金,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